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提防非法职介陷阱
求职者应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颁发了《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在求职时受到“黑职介”违法行为侵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务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切忌口头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自己保留一份。
3、妥善保留有关证据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的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押金收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